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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年拆迁补偿纠纷一朝调解终于化解
释义
    本报讯 最近,新沂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动介入,成功调处平息了一起拆迁补偿争议,使这起诉讼、上访多年的矛盾纠纷彻底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新沂市农业局下属单位职工阚超于1995年以市场价购买农业局住房一处,其中房屋款为1.5万元,土地款为3万元。2001年4月,因城市建设需要,新沂市房改办依据有关文件对规划范围内的53户居民住宅依法进行拆迁。经过动迁,其中52户居民与房改办达成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唯独阚超一户因比别人多支出3万元土地款未得到补偿,心理不平衡,始终未能达成协议,拒不拆迁。
    房改办在多次动迁无望的情况下,申请市拆迁办依法作出裁决,由房改办以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阚超两套楼房,阚超找回房差价款31046.23元,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完毕,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拆迁。阚超不服拆迁裁决,先后两次向新沂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始终都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不久前,该市司法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配合市信访局对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梳理时发现这一问题后,主动介入,把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列入集中治理问题之一,集中力量,重点调处。在耐心细致地做好阚超的思想工作的同时,他们多次登门找市农业局协调处理,但农业局始终坚持不该退其土地款。在这种情况下,阚超又欲进京上访。该市司法局及调处中心及时将情况向市分管领导汇报,市分管领导亲自协调农业局、房改办、拆迁办及被拆迁人,进行会办调解。经过反复调解做工作,最终,农业局同意退还土地款3万元,双方达成协议,使这起拆迁重大纠纷终于息访止诉。(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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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4/12/28 6: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