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商标权质押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办理质押需要向相关的行政部门提供提供相应的材料。 一、商标权质押所需材料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7、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8、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9、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10、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11、执行借款合同; 12、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二、什么情形不能办理商标权质押 以下情形,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予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1、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2、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办理商标权质押的材料的相关内容,有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办理商标权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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