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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驳回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吗
释义
    一、驳回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吗
    对执行裁定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的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四种决定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1、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申请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3、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拘留。理由来源同罚款。
    (二)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四种裁定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1、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先予执行。理由来源同财产保全。
    3、执行管辖权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执行行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申请调查取证所做的决定不服和对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需要提起复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
    当法院做出的决定或者裁定有错误时,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应该有理有据地向法院提起复议。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二、管辖权异议裁定后的举证时间
    (一)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第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例如中途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呢?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三、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能上诉吗
    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上诉。
    综上所述,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了解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驳回管辖权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吗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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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