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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前保全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一、诉前保全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诉前保全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二、诉前保全法院不受理要怎么办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诉前保全房屋查封吗
    诉讼保全只是说房产冻结不能作变卖、不能抵押,因此房产不会进行查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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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3: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