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债务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 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的损益,由合伙人按照本法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未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应当首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四十条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外的财产,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清偿。 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超过部分的,应当承担由于连带责任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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