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任统治地 |
释义 | mandate territories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德和土耳其的殖民地和领土被实施委任统治的领土。根据《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第3项的规定,委任统治地“依该地人民之发展程度、领土之地势、经济之状况及其他类似之情形”分为三类:甲类包括前奥斯曼帝国领土叙利亚、黎巴嫩、巴勒斯坦、伊拉克和外约旦;乙类包括前德国殖民地多哥、喀麦隆、卢旺达—乌隆迪区和坦噶尼喀;丙类包括前德国殖民地西南非洲、新几内亚、瑙鲁、西萨摩亚和赤道以北的太平洋岛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委任统治制度被国际托管制所代替,除一部分委任统治地取得了独立外,未获得独立的委任统治地被转为联合国托管地。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