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
释义 | 一、评定时间 纳税信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 二、评定范围 大连市行政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中:对申请评为 A级以上等级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不得低于两年。 三、评定内容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具体指标包括: (一)税务登记情况; (二)纳税申报情况; (三)帐簿、凭证管理情况; (四)税款缴纳情况; (五)发票管理; (六)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七)主管税务机关综合评分; (八)工商、海关等有关执法部门提供的纳税人社会诚信方面的情况。 具体的量化指标详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四、评定程序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公布评定通知和标准,由纳税人自行向其国、地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参评的申请,填报《评定申请表》。 (二)初评审核 纳税人国、地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按照评定的标准,核实纳税人评定年度前两个纳税年度的所有纳税情况,初评出评定的结果。 (三)市局拟评 初评机构将初评结果报送到市局的终评机构。由终评机构对初评机构评定的结果进行审核,凡属于两个初评机构共同评定的企业,拟评定为相关信用等级企业。 (四)向社会征求意见 终评机构对拟评定为 A级以上信誉等级企业向工商、海关、审计、公安、金融等相关部门进行社会信用的调查,同时对拟评名单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确定评定结果 在经过初评审核、市局拟评和向社会征求意见后,最后确定评定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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