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对方不应诉能离吗 |
释义 | 一、离婚起诉对方不应诉能离吗 离婚起诉对方不应诉的,只要您感情破裂的证据足够充分,在对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照样可以判决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法院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提供材料有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法律网提醒,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 (2)写明诉讼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三、起诉离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起诉离婚开庭后三到六个月下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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