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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并公司是否需要股东会做出决策
释义
    一、合并公司是否需要股东会做出决策
    公司合并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合并公司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的合并分为以下两种: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一般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2.新设合并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三、合并公司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2.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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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