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类合同签约的充要条件 |
释义 | 一、工程类合同签约的充要条件 包含设计初步批准等五项内容。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三、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 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工程类合同签约的充要条件是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等等。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工程类合同签约的充要条件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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