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怎么处理好 |
释义 |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怎么处理好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的处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经发现案件当事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则不予追究;已经追究的,应及时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终止审理、宣告无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没有被追诉,本人也未再犯新罪的,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一种赦免制度,是对受到刑事追究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制度。受到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是否执行完毕或者是否开始执行,都等同于《刑法》执行完毕,以后无论何时对其都不再进行刑事追诉或主张继续执行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罚实行罪责自负原则,犯罪人死亡的,自然刑事责任就无法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在《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制定的法律中,取消了原来的某种罪或者对原来的罪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则不予追诉。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谅解书怎么写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谅解书的写法如下: 1.标题、被害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呈交法院名称等信息; 2.写清楚因为什么事件、谁对谁表示谅解; 3.如果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或者退赃退赔,需要在谅解书中写清。 出具了谅解书并不等于不可以撤销谅解。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三、过几年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案件经过下列期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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