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与留置权并存,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释义 | 案情: 张某有高级音响一套,价值1万元左右。3月1日,张某因欠债将音响出质给李某。李某在占有该音响期间,发现音响存有故障,浴室带到王某的电器修理部修理,修理费1000元。王某修好后,李某拒付修理费,于是王某将该音响扣押下来,两个月后李某仍未付费。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对该套音响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本案中,张某将音响出质给李某,李某对该套音响享有质权。后该套音响在王某处修理,李某拒不付款,王某将该套音响扣押,行使了其享有的留置权。该套音响在设立质权在先,留置权在后,但根据我国上述法律规定,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故王某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