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联系被执行人追讨欠款的人 |
释义 | 一、法院如何联系被执行人追讨欠款的人 1.可以直接和债务人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催还欠款;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由法院通知联系。 2.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3.在案件审理中,被告经过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处理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 法律网提醒您,处理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的方式如下: 1.裁定驳回。当事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 2.中止或停止执行。申请执行的异议成立的,可以中止执行或停止执行; 3.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继续执行。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 4.进行再审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决。 三、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所需材料有: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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