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分配补偿金有没有法律依据 |
释义 |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村委会可以采取民主评议程序或者其他法定程序,确定集体内部的土地补偿分配。但在补偿方案确定前取得集体资格的人不同意分配方案的,可以按照相应部分要求直接补偿。但已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村集体在领取补偿金后,应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讨论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村民提出按标准补偿的,应当给予支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地拆迁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村集体、村委会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受害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安置补偿金可以用于统一安置,不同意统一安置的,按照规定直接分配自己的份额。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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