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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所有“一户多房”只能从一处宅基地获得补偿
释义

所有“一户多房”能否只拿到一块宅基地的补偿?答案是否定的。尽管有些村民有许多“宅基地”,但他们不应该全面适用这一原则。以下情况可以补偿:
    

一、符合分户条件但不符合分户条件造成的“一户多房”
    

在这种情况下,“新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程序。本次集体公告后如无异议,可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依法确认登记。这样,“一户多房”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对此,最高法也有相应的判例予以支持。最高法(2017)发审字第1126号“张×菊诉益阳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中,对王×伟拥有两套宅基地的问题,最高法没有机械地适用“一户一房”原则,而是作出区分,保留其宅基地使用证。二是已经拥有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继承造成的“多房”可以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不能通过继承获得,而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按照“地随房”的原则,继承人可以取得房屋所在地块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拆迁中,即使是“一户多房”,也能得到补偿。第三,由于管理部门的衔接问题,一户人家有多套房子。比如,一些农民子女外出学习,把户籍迁出去,然后又想迁回农村。这是因为公安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可能会互相打球。一方说,他们需要独立的宅基地来定居,另一方说,他们需要先定居下来,然后才能批准宅基地。因此,一户人家有很多房子“事实并非如此。对于这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出台了意见,要依法保护这类房屋,确认其权利,让老百姓无法为管理部门的问题买单。四是在“一户多房”造成房屋销售的具体情况下,符合分户建设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但不能批准。这时,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村民们选择了买卖村里其他人的宅基地,形成了“多户人家”。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补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买受人和出卖人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买受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批准宅基地的条件;三是买受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批准宅基地的条件,出卖人出售房屋后有房源或者其他住房的;四是出售需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是出卖人出售房屋后有房源或者其他住房的;五、房屋所在地块的宅基地与房屋一并出售。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房”,但也规定一房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村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每处宅基地总面积未超过指标的,拆迁方不得违反“一户一宅”原则无偿拆除。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家一宅”原则。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解答的所有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你也可以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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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