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租期如何定义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租期如何定义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谈到租赁合同就必然牵扯到租赁合同的期限问题。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的具体期限,也可以不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期限,即订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房合同要纸质版吗 法律网提醒您,租房合同并不一定要是书面的。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致使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三、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 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分别如下: 1.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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