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租赁合同的分类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租赁合同有如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二、租赁合同的分类 租赁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2.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有特殊的规定。 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 三、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有以下几项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法律网提醒您,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物的瑕疵担保。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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