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上限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违约金上限如何界定 违约金上限界定是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当减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纠纷怎么解决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违约金和定金能否并用 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并且违约金和定金有数额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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