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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房拆迁诉讼怎么处理
释义
    一、公房拆迁诉讼怎么处理
    公房拆迁诉讼处理的方式是首先应当先经当事人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三、拆迁行政诉讼期是几年
    拆迁行政诉讼期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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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