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合同是否终止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当包括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无论物业管理企业是由开发商组建,还是独立组建,或由房管所改造,或由各大系统组建,前期管理都必须先继续发展,并通过招投标竞争联系业务。 分析可行性、可靠性和盈利能力,可行性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不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考虑被接管物业是否与企业资质水平相一致,接管物业是否能充分发挥优势对企业而言,既要避免劣势,又要考虑它能否在物业管理权的竞争中取胜,如果你比自己强,你就不必竞争了。可靠性是指楼盘的建设是否有保障,业主的信用状况是否良好,能否配合等等。为避免在经营权竞争成功后,由于业主或施工原因,在工作中仍存在漏洞,给今后物业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盈利能力,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能否根据自身经营目标为企业带来正常效益,或者企业能否在近期没有盈利的情况下,在区域内开创新局面,争取更多的业务。(1)计算物业管理成本,制定总体管理方案。 (2)竞价、谈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协议)。 (3)选择管理人员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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