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名义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区别 |
释义 |
1、 在册股东不参与公司股东会决议,明显股东直接参与股东会有关决议。 2。注册股东不分红,个别情况收取一定的借名费。第三,名义股东没有实际投资行为,往往规避现行法律的禁令。即使与隐名股东有协议,也不排除表见股东的身份;第四,注册股东退股难。因为不存在实际投资行为,如果要退股,除了《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公司章程的例外,即使有工商登记或者登记备案,如果不能提供实际投资证明,一旦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异议,法院很难予以支持。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显见股东享有与其他股东相同的权利,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股东的权利在发生纠纷时得不到保障,处于不利地位。虽然尚未写入法律文件,但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公司法》第三次解释的出台,为解决实践中的纠纷提供了一条途径,下一次《公司法》的修订将更加完善。 在实践中,即使在全国法院的案件中,注册股东与知名股东在股东权利纠纷中持不同意见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因此,为了规避风险,除了在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的权利和出资作出明确规定外,由于名义股东和明显股东的混淆,有必要对股东身份进行设计,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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