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房屋质量不达标,购房者该如何应对。(1) 对住宅使用没有严重影响的,可以先交房,然后要求出卖人修理并赔偿损失。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功能受到影响或者因维修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可以在商品房使用中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安全,且维修不可能或费用巨大,如果开发商交付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首先向当地房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经单位检查,并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明后,开发商可以要求开发单位赔偿开发商应承担的损失。 明确责任方,“抱团”协商 在收房阶段请验房员等专业人员协助验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相关部门和公司负责项目审批、新房建设和交付。开发商、承包商、门窗供应商、规划、电力、消防、燃气公司谁负责交付前谁负责。业主可以通过与开发单位协商、协商,在重大、共性问题上集体维权。整改要以补偿为基础。否则,一旦他们搬进来,就很难再调查了。当然,在维权的过程中,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建委系统的质量监督站一直是一个被忽视的部门。实际上,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理站在协调开发商、承包商、监理公司等各方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争取住建部的介入和支持,督促住建部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是业主的关键。 有关更多问题,请拨打国家法律热线:4006012708。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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