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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万借条被撕毁的复印件管用吗
释义
    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事实。
    ②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理由,即由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主观上的原因是不能作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当理由。
    ③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本案中,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
    根据《证据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等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本案中,吴某借条原件被杨某撕毁,其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属于待补强证据,需与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吴某提供了同去讨债的哥哥的证人证言,由于证人与吴某是亲属关系,两人存在利害关系,该证据也属于待补强证据,因此不能很好地补强借条复印件的证明力。
    对于借据、欠条等法律文书,应注意保存字据的完整,缺角或者缺字的字据,其证据效力就可能有所减弱。一般情况下要保存好字据原件及复印件。如遇对方抢夺或者暴力抢夺字据,而后将其撕毁,以达到不履行债务之目的,就应当及时报案,对方涉嫌抢夺罪、抢劫罪,如此,公安部门办案人员可立即做笔录,对字据的事实可以起到证明作用。
    还款时,要记着索回欠条,如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并注明“此前欠条作废”,这样才不会给日后留下隐患。债权债务关系终结后,相关字据或者销毁,或者存档。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万借条被撕毁的复印件是否管用的介绍。在借钱时一定要妥善保管欠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钱时也要记得索回欠条。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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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