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追究招摇撞骗罪的人有哪些刑事责任 |
释义 | 一、可以追究招摇撞骗罪的人有哪些刑事责任 招摇撞骗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主要有: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 三、冒充警人员招摇撞骗罪可以判缓刑吗 法律网提醒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能判缓的,一般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足: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悔改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 若法定量刑档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会宣告缓刑的,但特殊情况时也有例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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