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撤三答辩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相关法律知识 《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商标所引起的答辩以及复审可以说是数不胜数,而虽然大部分情况下,商标的使用人都保留了自己的商标权利但是也不乏有商标使用人答辩复审失败的情况,建议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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