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局调解不成如何办 |
释义 | 一、劳动局调解不成如何办 劳动局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理决定;若劳动者对该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有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自愿原则;民主说服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其他。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 三、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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