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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执法监督程序
释义
    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实施的层级监督。
    一、行政执法监督目的
    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实现立法宗旨和职能,促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2、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3、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4、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5、罚没财物的处置情况;
    6、行政执法争议的处理情况;
    7、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三、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1、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3、实行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
    4、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5、实行违法行政行为督查制度。
    6、实行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管理制度。
    7、对行政执法进行抽查和现场检查。
    8、区政府在其职权范周内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在监督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悖的规范性文件,责令改正或撤消。
    2、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纠正或撤消。
    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责令纠正或予以撤消。
    4、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5、对违法处置罚没财物的,责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
    四、案件受理
    案件来源:公民投诉、举报、检查中发现。
    属于受案范围的,及时受理、立案。不属于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
    五、案件查办
    1、调阅行政执法案件卷宗及相关材料。
    2、作适当的调查取证,制做笔录。
    3、提出处理意见或草拟处理决定报区政府主管领导或区长办公会审定。
    4、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及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书。
    5、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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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