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起诉离婚 |
释义 |
1、 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和应诉(被告)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终止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起诉的一方是原告,被起诉的另一方是被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起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有自己的特点: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P> ④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区域管辖是适用的。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与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只能受理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检察官起诉离婚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起诉书副本。离婚申诉书的内容包括:①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后,诉讼立即开始。被告答辩: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交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辩。二是诉讼离婚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从受理诉讼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所做的全部调查工作的总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分为审前准备、调解和庭审三个阶段: ①审前准备。人民法院接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诉讼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官应当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诉讼保全或者垫付。(2) 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先与当事人进行调解,消除分歧,相互了解,达成离婚或者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备案,一般不出具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开庭日期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庭审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在场,并宣布法庭纪律。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讯问,宣布案情,宣布法官是否回避;然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其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不在法庭上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法庭辩论开始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都在争论。三是根据庭审情况,重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宣告判决。人民法院宣告的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作出判决。 备注:1。离婚案件一审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不允许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要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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