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何时开始算拘留期限 |
释义 | 一、从何时开始算拘留期限 从通知书上写的时间开始算拘留期限。具体内容如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多少天会留下案底 拘留多少天都不一定会留下案底。 行政拘留就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 刑事拘留不等同于刑事处罚,本质上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因此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是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犯罪记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才能生成。因此刑事拘留是不会留下相应的刑事案底的。 三、拘留期间可以联系家人吗 法律网提醒您,拘留期间是否可以联系家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拘留:可以,如果要和家人联系的话,可以经过拘留所的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使用拘留所的电话与家人联系。 2.刑事拘留:不可以,拘留期间是不能和家里人联系的,近亲属是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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