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子女的房屋赠与是否可以由父母撤销 |
释义 | 一、对子女的房屋赠与是否可以由父母撤销 对子女的房屋赠与是否可以由父母撤销要看具体情况。民法典规定父母可以撤销对子女的房屋赠与,但是应当在变更登记之前撤销。变更后房产就属于子女,无法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赠与房产过户后一般不能撤销,但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 二、房产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房产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1.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是其合法所有的,可以处分的财产; 2.赠与人具有赠与财产的民事行为能力; 3.赠与的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合法、遵守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产赠与的公证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赠与的公证手续如下: 1.办理公证前已经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和接受赠与确认书; 2.携带个人身份证、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申请单; 4.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公证的法律意义; 5.缴纳公证费; 6.按照程序进行公证,出具公证文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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