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
释义 |
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范围 以下劳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 (三)因追讨养老金、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职工退休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书面裁定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或通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满意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处理: (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2)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由人民法院负责的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通过路霸网小编为您总结的上述信息,您对劳动争议诉讼有了新的认识吗。我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有需要的人。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请拨打鲁巴热线。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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