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棚户区征收决定 |
释义 |
1、 芜湖县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结合2016年县防汛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模拟征收协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模拟收购方案,芜湖县人民政府2016年第1号房屋收购决定公告如下:。房屋征收的目的是加强我县防洪安全和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意愿,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实现合法、公开、公平的征收。 2。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芜湖县2016年防洪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3。房屋征收范围 项目东至都春路、沿河路,南至老人桥,西至青衣江,北至五峰潭(详见红线图),同时收回涉及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4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处。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是芜湖县房屋征收办公室。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用途,增加补偿费用。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公告前,预签协议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房屋。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附件:1。房屋征收红线图。芜湖县2016年防洪安全与棚户区改造工程 2。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环境,决定对郎溪县(旧城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征收房屋,县政府决定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区改造。根据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关于旧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如下: (1)、房屋征收项目名称:郎溪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旧城区范围)房屋征收项目。(2) 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涉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包括保留房屋和建筑物。 1。北至新建街,南至滨河路,西至新生街,东至宁武路; 2。实验初中南北院墙,南至滨河路,东至县城巷,西至养老院西侧大唐; 3。县规划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具体范围显示在项目集合范围图表中。(3) 房屋征收合同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4) 房屋征收部门:县政府确定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为征收部门。(5) 房屋征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2016年郎溪棚户区改造项目(旧城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补偿安置。(6) 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方案签订期限内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由县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县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7)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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