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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效力
释义

房屋征收决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国务院第590号令规定,逾期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政府作出房屋赔偿决定,并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征收人可以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样,执行决定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执行前还有10天的通知期。一天就是180天。第八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一)国防、外交的需要;(二)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的需要,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其他公用事业;(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第九条根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凡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民意作出的修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国务院讨论决定政府的行政会议。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内容。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依法被征收的,应当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综上所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当然,在您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意见。请专业律师律师网去处理它。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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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