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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文本审查
释义

1、 内容
    

企业自行编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应提交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二。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995年4月7日粤府[1995]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决定的通知》(2003年5月13日粤府[2003]40号)
    

三、中央、军队、省驻广州企业确需自行编制劳动合同文本的条件
    

四、提交材料
    

(一)企业编制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如有规章制度、协议等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还应附上)
    

(二)以企业名义申请劳动合同评审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三)详细说明自编劳动合同文本与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差异(包括与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相比增加、减少、修改的条款及其原因)
    

(四)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包含自制劳动合同文本的电子文件、审查申请和合同文本差异解释
    

五、程序
    

(一)企业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审查材料(二)合同文本审查机构对劳动合同进行登记、编号和审查(三)经批准的劳动合同,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劳动合同评审意见书》,并通知企业接收《劳动合同评审意见书》。劳动保障部门保留《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电子文件存档。
    

(四)对劳动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审查机关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并返还企业修改,企业应当在收到ap后2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审查申请。如果意见要求企业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劳动合同,则从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八、营业地址、咨询监理电话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编:510030
    咨询电话:8335232、83192899、监理电话:83192865
    大厅公共网站:http://www.gd.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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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