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法 |
释义 | 又称“工场法”。资本主义制度初期调整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工厂内部劳动时间、劳动纪律、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实施义务教育、集体合同、劳动保险等内容。它是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政府被迫制定的。“任何一项《工厂法》的出现,都不是没有原因,没有斗争的;在工人还没有起来以前,在政府还没有感到必须满足工人的要求以前,政府决不会颁布任何《工厂法》。历史表明每一《工厂法》颁布以前都发生过局部罢工或总罢工。”(《斯大林全集》第1卷第267页)在工人运动高涨的形势下,英国议会于1802年通过《学徒缝康与道德法》,1819年、1825年、1831年、1833年先后颁布《工厂法》。以后,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制定《工厂法》。瑞士和法国先后于1877和1892年制定《工厂法》,日本于1911年制定《工场法》;沙皇俄国于1882年制定《雇佣童工、童工劳动时间和工厂检查机构法》,1886年颁布关于厂规、罚款、工资等法律和《工厂监督条例》,1887年颁布《劳动日法》, 1903年颁布《企业主对工人伤残的责任法》、《工厂领班法》,1912年颁布《保险法》;美国1935年颁布《国家劳工关系法》;旧中国于1929年颁布《工厂法》。这些工厂法是一种变相的资产阶级改良办法,带有局部的向工人暂时让步的性质。颁布工厂法的目的仍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利益,用缩短工作日、保护女工童工的劳动、改善安全卫生条件、施行工人保险、废除罚款等诺言,欺骗工人阶级,缓和罢工斗争。但是,资产阶级政府并不认真执行,致使《工厂法成为一纸空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少国家制定劳动法,工厂法的内容一般的都规定在劳动法规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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