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
释义 |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劳动法未规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而是由劳动合同法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辞退员工补偿月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三、辞退无需支付补偿情形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是否遭遇过不公正的解雇?或者对补偿标准有疑问?法律网提供劳动法咨询,为你解读规定,助你维护权益。了解更多,点击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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