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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释义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资格问题,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2、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3、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4、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收费标准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3、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2、《指定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住所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
    提交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提交复印件的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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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