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待定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待定 合同的效力待定的情况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构成要件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合同生效与否尚未确定; 2.合同已经成立,法律网提醒您,只是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 3.经过补正后合同生效; 4.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合同无效。 三、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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