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使遗嘱生效 |
释义 | 一、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使遗嘱生效 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4.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公证需要多久 遗嘱公证需要的时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几天的时间。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遗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如事先已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 三、遗嘱公证后能反悔吗 继承公证书不能反悔。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继承权的活动。继承公证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当提供原遗嘱。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作出放弃继承声明。继承公证一般涉及多个继承人,所以继承公证一旦完成,就会产生法律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能单方面反悔,改变继承公证的内容。但如果全体继承人同意改变继承公证书的内容,本质上可以改变和推翻继承公证书的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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