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怎样处理 1.在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任意一个担保权行使。 2.但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当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必须首先通过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如果通过该物的担保仍无法完全实现债权,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人保承担责任。 这是为了维护债务人的利益,避免债权人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人的担保,而忽视了物的担保。 二、担保权的行使选择 在处理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时,债权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行使担保权。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需要考虑: 1.当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明确约定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2.如果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那么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行使担保权。 ![]() 三、第三人担保的追偿权 1.在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当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并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他们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是因为第三人在提供担保时,实际上是代替债务人承担了相应的债务责任。 2.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那么第三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因此,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遇到复杂法律问题,不妨来法律网发起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更多法律建议。法律小助手法律网,让您的法律之路更顺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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