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由哪几部分组成 |
释义 | 一、工程合同由哪几部分组成 工程合同,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1.合同协议书,这一部分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重要内容。 2.通用合同条款,这部分是合同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涵盖了从一般约定到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 3.专用合同条款,这部分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或另行约定,以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需求。 二、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以下四种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承包;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承包,即通常所说的挂靠;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但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三、工程合同的备案要求 1.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在订立书面合同后的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这意味着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且必须在指定的部门进行备案。这一规定确保了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了解工程合同的构成和无效情形,对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对于合同备案的具体操作,如有疑问,不妨在法律网上寻找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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