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号名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p> 1。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招待所、印刷厂、食堂、俱乐部、食堂等服务性企业,以内部服务为主,对外经营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劳务公司 (3)事业单位法人和科技社会团体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可以以其原名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有自己的名称;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冠以发起人的名称。(四)私营企业以投资者的名称作为店名的,应当提交投资者签署的书面同意书。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国公民的名义作为店名的,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其他企业不得以公民姓名作为店名。企业名称中标明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范围、方式或者特点。不能单独使用“发展”、“发展”等词语;如果用“工业”一词,应该有三家以上的生产技术企业。企业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形式不得合并或者混用 (6)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可以按照国际惯例使用,其商号与组织形式之间可以使用其行政区划名称。7、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名称中组织形式前需要加“一般”字的,必须有三个以上与名称中组织形式相同的直属分支机构。例如“总部”,。必须有三个以上的分支机构称为“公司”或“分支机构” (8)企业名称中的下列情况不应视为使用数字: 1。地名包含数字,如“四川” 固定词包含数字,如“四通” 序数词的使用,如“第一”等。14、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外国(地区)名称(包括习惯称谓)不得与中国(包括习惯称谓“中国”或“中国”)合称。如“中日友好酒店” 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使用外国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它的名字可以是音译或意译。外国人名的构成顺序可以根据外国语言的书写习惯来确定。外国名称可以有缩写,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企业名称可以缩写,并应当在企业章程中载明。企业、公共餐饮、服务业企业名称牌简化,应保留其品牌 11。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部分企业转让给其他企业。转让人、受让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使用“中国”、“中华”、标注“国际”、“国家”、“国家”或者未标注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不得随企业部分转让。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和本通知第七项、第八项所列企业的名称不得转让。合营期满后,合营中方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使用合营企业名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在合同、章程签订前,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另行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各级计划部门批准设立的新企业,筹建期满一年的,应当在办理筹建登记的同时办理企业名称预登记,统一颁发制剂许可证 企业名称争议,当事人请求登记机关裁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答复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对企业名称进行调查 调查结束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首先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先登记的原则处理,并向当事人作出裁定 以上是鲁巴网编辑介绍的《企业名称有关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企业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形式不得合并、混合。我希望我们的文章能在你困惑的时候给你一些帮助。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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