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入户申请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收养孩子入户申请书怎么写 收养孩子入户申请书是收养人向相关机构提出收养并办理孩子入户手续的重要文件。具体写作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等。 2.申请理由:说明收养孩子的原因,如家庭情况、个人品行、经济能力等。 3.被收养孩子的信息:包括孩子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等。 4.承诺事项:承诺会善待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 请注意,申请书应真实、准确、完整,语言简洁明了,表达清晰。 二、申请书审核材料清单 提交收养孩子入户申请书时,需要准备以下审核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说明收养孩子的理由和承诺事项。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身份和居住地。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收养关系的合法性。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以确认孩子的身份和基本情况。 三、收养入户办理步骤 收养孩子入户的办理步骤如下: 1.收养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2.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3.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作出不批准决定,需签发不批准通知书。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6.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或《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7.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如果你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快来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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