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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号侵权如何认定
释义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商号作为企业专业化的标志,是法人人格的表现。商标名称经核准注册后,可以用于牌匾、合同和商品包装。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效性特征,只有在所属厂商消亡时才终止。在一些制造商中,一些单词和数字既是商品名又是商标。但对于大多数制造商来说,商品名和商标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商标必须与所附的特定商品相关联,而商号必须与生产或经营该商品的特定制造商相关联
    如果商标是著名的或众所周知的,则贵公司的商标与其相同或相似,它将构成侵权。如果商标不是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但贵公司的商标与其相同或相似,且商品相似,则构成侵权。公司名称与其他名称有相同的两个词。这取决于你公司的宣传。如果在宣传中突出使用,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也将构成侵权。即使你公司的商标现在没有被侵犯,如果将来有人抢先注册,你公司的商标将来也会被侵犯,企业名称的重要性和优先权(business name)
    

所有企业名称都有一定的重要性,只有重要性的强弱。意义越强,企业名称的保护就越强。例如,“兴科”的商标和企业名称都是捏造的,没有特别的含义。它们只有在长期使用后才为消费者所熟知,从而使“兴科”的商标和企业名称更具意义。因此,外国企业在使用企业名称时,不仅要在核准注册时取一个显著的“中文名称”,还要在市场上推广企业名称,以进一步增强企业名称的重要意义,包括在先注册和在先使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直接关系到企业名称的知名度。由于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仅要求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与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同行业的登记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涉及辖区外企业名称。但是,当企业名称的知名度超出注册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时,其名称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应当超出注册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防止擅自注册和使用他人的知名企业名称,造成市场混乱,利用他人声誉。也就是说,注册登记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知名企业在其知名领域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因为知名企业名称更多地反映了权利人的经营投入和产出。因此,企业付出越多的宣传工作来提高自己名字的知名度,保护力度就会越强。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程度是认定相关公众混淆的必要条件。原告**伟尔国际有限公司、被告**霍尼韦尔散热器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一案中,被告将“霍尼韦尔”企业名称注册并用于其产品包装。将被告使用的“霍尼韦尔”标识与原告拥有企业名称权的“霍尼韦尔”标识进行对比,其中“霍尼韦尔”、“霍尼韦尔”、“尔”三个字完全相同,只有“威”和“威”不同,但发音相同,这足以让普通消费者混淆被告生产的产品是原告公司。因此,法院认为,被告注册“霍尼韦尔”企业名称并在产品上使用的行为,在对比判决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时,构成对原告**威尔国际公司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所表示的企业名称的整体和主要重要部分应当加以观察和比较。所谓主体部分是企业名称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最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注意。除音、义、字形、排列顺序外,还应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孤立状态下进行比较。企业名称是否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是否足以引起混淆和误认是认定企业名称侵权的必要要件,因为它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会对权利人的企业名称造成实质性损害,使相关公众在购买产品时认识模糊,从而混淆货源。也就是说,在企业名称相同、知名度相同的条件下,相关公众完全可以区分被控侵权企业名称所代表的市场主体、商品或服务与权利人的企业名称,这还不足以引起混淆和误解,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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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