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具备时生效。有终止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满足时失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履行的,视为条件已经履行;不适当便利条件的,视为不符合条件。附于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当事人不确定将来是否会发生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的事实作为合同无效的条件,则认为根本没有附加条件 这些条件应由当事人约定。合同中有法定条件的,视为没有条件 该条件必须合法 该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抵触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向协议并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核准登记的除外。至于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是声明性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与许多民事合同不同,股权转让合同具有更多的生效法律条件。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批准成为该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的条件。部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或约定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转让股权时生效等。,这是协议生效的典型条件。因此,签订或者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不一定是有效合同,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效力时应当特别注意对有效要件的审查。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存在差异。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指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指股权何时转让的问题,即受让人何时取得股东资格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者无效,股权转让无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实现股权转让仍需当事人适当履行,一般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核准登记的除外,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时生效。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进入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