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具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开具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开具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2.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 3.对于港、澳、台同胞,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并附上原国内居民的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4.外国人则需提供护照,若原为中国公民,还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5.监护人证明材料需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并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直接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加盖章。 二、监护人证明的办理场所 1.监护人证明材料的办理场所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派出所。 2.村委会可以出具监护人证明,但务必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以增强法律效力。同时,派出所也可以直接出具证明并加盖章。 3.由于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而村委会并不具备核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的条件,因此监护证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才生效。 ![]() 三、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及顺序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及顺序主要依据《民法典》规定。 1.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是首要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对于成年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1)监护人的顺序有优先权,但可以通过监护人协议进行改变,如果前一顺序的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2)如果有争议,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若对指定不服,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3)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则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你对监护人证明有其他疑问吗?比如如何变更监护人?欢迎在法律网提出,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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