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是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一、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是有继承权吗 在再婚情况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常见的。 然而,与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同,继子女并不必然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除非双方之间形成了教育、照顾、抚养的关系。 即使在离婚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后,实际继子女仍可能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1.如果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这种关系可以自然解除;如果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如果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经成年,那么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 只有在继父或继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 2.尽管继母(父)与生父(母)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继父母与继子女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消失。 从民法典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来说,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生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后,仍相互享有继承权。 如果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二、继子女保持继承权 1.在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并不会自动消失。 2.即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但如果他们之前已经形成了教育、照顾、抚养的关系,那么继子女仍然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这是根据民法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来确定的。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放弃继承,那么视为接受继承。 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仍然存在,除非他们选择放弃继承权。在放弃继承权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三、放弃继承权的规定 继承权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公民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放弃继承权。 但是,放弃继承权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1.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进行。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无法预知未来的继承情况,因此无法提前放弃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口头表示或者默示表示都是无效的。这是因为书面表示具有明确、可查的特点,可以避免因口头或默示表示而产生的歧义和误解。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那么再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就没有意义了。 因此,继承人必须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是否放弃继承权。 4.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行为。一旦表示放弃继承权,就不能再坚持继承的主张。 因此,在放弃继承权前,继承人应该慎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总之,放弃继承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在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如果对继父母的遗产没有兴趣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想要放弃继承权,应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书面表示,并在遗产处理前作出决定。 对于再婚家庭继承权的疑问,你是否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留言讨论。关注法律网,我们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知识和专业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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