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交付前,货物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但交付后,货物毁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而对于试用买卖的合同,其标的物在试用期间毁损的风险,是由出卖人承担的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一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三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一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三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 第六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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