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不在了宅基地怎么处置 |
释义 | 一、人不在了宅基地怎么处置 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概念。具体到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的去向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使用权人去世后,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收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使用权人的继承人无权利。 2.相反,他们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及继续享有使用权。这一规定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土地的集体所有权。 3.继承人的资格与权利的确立,依赖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需确保继承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二、宅基地离婚分割原则 在农村宅基地离婚分割问题上,法律采取了明确的态度。 1.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可分割也不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在离婚过程中不能被分割。 2.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按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这里的分割原则侧重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3.对于婚前建成的房屋,除非有双方的约定,否则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个人与集体权益的平衡与保护。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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