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才能够放弃继承权 |
释义 | 一、如何才能够放弃继承权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可以放弃继承权。当事人明知自己有偿还义务的前提下,放弃应得继承份额,该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流程 1.到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等。 2.公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询问当事人是否了解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在确认无误后,公证机构会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3.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4.公证处会向当事人讲明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5.公证完成后出具公证书。 ![]() 三、放弃继承权和继承权丧失的区别 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的区别在: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违反法律的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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